2010臺北美術獎徵件新辦法
臺北美術獎從2001年「台北市美展」轉型至今已屆十年,不僅成為許多優秀創作者發光發熱的舞台,也是台灣當代藝術溫度重要的觀測站。今年特別修正簡章內容並提高得獎獎金,希望吸引更多深具創意的藝術家報名參與,自由展現個人獨特藝術風格,共同形塑臺灣當代藝術新貌。
2010臺北美術獎徵件新辦法,重點說明如下:
1. 參賽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,不限年齡,並開放已獲「臺北美術獎」者參賽。
2. 報名時間:採「線上報名」,請於2010年7月1日零時至7月31日24時止上網報名(網站7月1日零時開放)。
3. 參賽方式:不限作品媒材,改為三階段送件,第一階段每人限參賽作品1件;通過第一階段初審,第二階段提交「展覽計畫書」;通過第二階段複審,第三階段進行現場佈展(詳細辦法參見「2010臺北美術獎徵件簡章」)。
4. 獎勵方式:選出「臺北美術獎」1名,獨得最高獎金新臺幣55萬元(含稅);「優選獎」5名,每名獲獎金新臺幣12萬元(含稅)。
一、 宗旨:呈現臺灣當代藝術新貌,獎掖深具獨特藝術風格與當代精神之創作。
二、 參賽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。
三、 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。
四、 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。
五、 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「本館」)。
六、 展出日期: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2月27日止(暫定)。
七、 舉辦方式: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。
八、 報名日期:2010年7月1日零時起至同年7月31日24時止,採線上報名。
九、 洽詢電話:(02)2595-7656 轉215蕭小姐、207邱小姐
十、 參賽方式說明
(一)第一階段:請至本館網站(www.TFAM.museum)連結「2010臺北美術獎線上報名」,先登錄成為會員後,再進行報名程序。
※參賽作品規定:
1. 為20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。
2. 限送審乙件,不限媒材、類別、尺寸。
2. 作品重量限於每平方公尺300公斤以內,以方便搬運為原則。
4. 作品裝置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,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。
※線上登錄資料:
1. 個人資料(包括最高學歷、重要經歷、獲獎紀錄)
2. 作品資料(包括名稱、年代、媒材、尺寸、圖檔)
作品媒材分為以下4類:
(1) 平面作品(例如:水彩、水墨、油畫等)
(2) 立體作品(雕塑等)
(3) 裝置作品
(4) 新媒體作品(具聲音、影像之作品)
說明:(1) (2)作品,需上傳1張全貌與4張局部或不同角度圖片,每張圖1MB以下,檔案格式JPG。
(3)作品,需上傳1張全貌與4張局部或不同角度圖片,每張圖1MB以下,檔案格式JPG。
(4)作品,「展場效果影片」(3分鐘為限)、「精簡版影片」(5分鐘為限)、「完整版影片」,每段影片檔案大小100MB以下。
3. 創作理念(500字以內)
(二)第二階段:請至本館網站連結「2010臺北美術獎線上報名」填具資料。
展覽空間約為13 m × 13 m(約為本館D、E、F展場各1/2大小),除參賽作品外,可衡酌展場呈現需要適當加入其他作品,並於登錄該作品之相關資料。
(三)第三階段:到館完成佈展
1. 參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協同佈卸展,本館將提供相關協助。
2.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3.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
4.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,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一、 評審
1. 由本館聘請5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。
2. 第一、二階段,進行書面評審;第三階段,進行展覽現場評審。
3.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。
二、 獎勵
1. 選出「臺北美術獎」1名,「優選獎」5名。
2. 獲「臺北美術獎」者,可獲本館舉辦個展資格,並可得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座乙只、獎狀乙紙、專輯20冊。
3. 獲「優選獎」者,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三、 注意事項
1. 凡參賽者於參賽表簽名或蓋章後,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2.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,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:
(1) 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獲得獎項。
(2)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。
3.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,若有違者,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,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四、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五、 期程(暫訂)
期 程 |
項 目 |
備 註 |
2010/07/01-2010/07/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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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 行 公 告 |
第一階段結果公佈(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書面通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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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 行 公 告 |
繳交「展覽計畫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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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 行 公 告 |
第二階段結果公佈(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書面通知) |
入選6名 |
另 行 公 告 |
到館完成佈展 |
09:30am-17:00p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