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金赫獎國際盃美術書畫大賽

一、主 旨:

為增進國際及兩岸四地書畫交流及推廣藝術教育、倡導藝文風氣、提升藝
術創作水準,並開發潛在藝術社群,鼓勵藝術創作,進而提昇全民美學素
養,激發全民創意思維。

二、辦理單位:

指導單位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。
主辦單位—國立國父紀念館、中央電視台書畫頻道、華視文教基金會、
赫聲行、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。
承辦單位-赫聲藝術現場。

三 參賽資格:

含海內外參賽者
(一) 本次大賽分成書法、水墨、水彩和油畫四類,各類項目參與資格如下:
1 書法 :
(1)青少年組:限國小及國高中之19 歲以下學生報名參加。
(2)社會組:限19 歲以上之大學大專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報名參加。
2 水彩:限16 歲以下青少年或兒童報名參加,不分組。
3 水墨:年齡不限。
4 油畫:年齡不限。
(二) 二年以內之創作,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。
(三) 每人限最多參賽二類,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。
(四)作品有抄襲、重作、臨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,除
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,三年內不得參賽。已發給之
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。
(五)投稿之作品若規格與主題不符,即喪失評選資格。

四 參賽方式:

分成初審和複審兩階段。
(一)初審送件:採徵件評選方式
參賽者請於2011 年5 月25 日至5 月31 日止(以郵截為憑)將參賽作品拍成照片並將
照片貼於送件表上,再將報名表、作品照片、送件表、光碟與繳費劃撥單證明單,
掛號郵寄或逕送至「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 號1 樓」金赫獎國際盃美術
書畫大賽活動小組收,信封註明「參加2011 第二屆金赫獎國際盃○○類」。相關
事項詳列如下:
1、初審送件資料
(1)報名表: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。
(2)照 片:初審之作品照片8×10吋彩色照片一張;照片務求清晰,貼附於送件表。
(3)送件表:初審請填寫初審送件表、於表上貼附作品照片。
(4)光碟:「 300dpi 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」光碟片乙片,並於光碟上註明
作者及作品名稱。
(5)繳費劃撥證明單: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 300 元,請郵政劃撥「戶名:赫聲行事業
有限公司,帳號:19843669」。本單位並贈送教學DVD 一片(市
價1200 元,領取地點請上官網查詢)。
2 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,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,並提供團體名冊,以利彙整。
3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4 初審所有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留備份。
5 初審入圍名單將於2011 年6 月30 日公佈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http://www.yatsen.gov.tw
與赫聲行網站www.e-artTV.com;並發email 通知。
( 二)複審
水墨、油畫和水彩類初審入圍者,由主辦單位發email 通知入圍者檢送「作品原件」參加
複審。書法類初審入圍者將通知8 月20 日現場決賽,其餘詳細內容如下:
(1) 請將「複審送件表」附於作品之右上角,於100 年7 月20 日至7 月30 日期間掛
號郵寄或逕送至「100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 號1 樓」金赫獎國際盃大賽
活動小組收,逾期視同放棄。
(2) 評審委員依據複審送件作品進行評審,評選金赫獎一名、銀赫獎一名、銅赫獎一
赫聲行版權所有 www.e-artTV.com
3
名及入選獎若干名。
(3) 作品未達複審標準,經評審委員決議,名次得予從缺。
(4) 初複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,違者不得參加複審。
(5)前三名得獎者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,並發收藏證明。
(6)通過複審之得獎作品者得參加展出,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有不限時
間、地域與次數之研究、攝影、刊印、宣傳與展覽之權利。
(7) 從海外投件之參賽作品,得免裱褙、免裝框,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。

六、評審及獎勵:

※金赫獎得獎者將於台灣及中央書畫頻道做電視專訪。
※金赫獎得獎者,參與「赫聲藝術現場」節目錄影。
※金赫獎得獎者除電視專訪及獎金外並頒發獎狀、獎品。
※金赫獎得獎者可獲電視專訪光碟一片。
※金赫獎得獎者可免費加入赫聲之友一年。
※得獎者作品於海內外巡迴展出。
※得獎者作品都將安排電視頻道露出。
※得獎者作品及頒獎典禮過程錄影播出。
(一)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藝術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。
(二)入圍及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http://www.yatsen.gov.tw
赫聲行網站www.e-artTV.com並由主辦單位寄email 通知得獎者。
(三)獎勵名額:各組分別頒發金赫獎一名、銀赫獎一名、銅赫獎一名及
入選獎若干名。其餘獎勵如下:

 

主辦單位:國立國父紀念館、中央電視台書畫頻道、華視文教基金會、赫聲行、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

承辦/執行:赫聲藝術現場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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